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物权取得的分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权需要在当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3种观点: 民法典确立了居住权作为一种物权,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期限等条款。物权的取得可分为不动产、动产和用益物权的取得,包括合同、善意受让、继承、赔偿、判决、划拨和时效等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的使用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属于房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法律分析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是属于房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的一种权利。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作为一种物权,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合同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物权的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取得,通过合同、善意取得、继承遗赠、赔偿补偿、判决裁决、划拨和时效等法律事实可以取得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居住权是房屋物权中的一种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2种观点: 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也称物权的法定原则。物权的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种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另一种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