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性质:人工费分包
2.分包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天数为: 天,但相应施工段内的作业任务施工期不得超过3天。
3.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组,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旌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 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 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安全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劳务报酬: 综合单价: 元(人民币)/m2。
8、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 ,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待所施工项目完工骏收合格后,双方无争议,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待基础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剩余 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9、劳务分包人承诺:地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 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分包人均给予无偿修复。
10、争议:
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的,双方约定向青岛市市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外排架工程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Ⅰ标工程8#、12#、13#、15#楼及地下室工程
工程地点:南宁市高新区新标路东侧
分包范围:为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Ⅰ标工程8#、12#、13#、15#楼及地下室工程的钢管外排架工程,提供分包内容如下:
a)、承包方式:钢管外排架工程(包括全部的外架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搭设;所有机械设备、安全通道、(外悬挑架、临设房屋)等水平防护棚设施搭拆;工字钢、有色档板、卸荷钢丝绳、刚性附墙连结等制安拆除;悬挂式卸料平台、施工电梯出口、外架楼梯、塔吊附墙附架等外架搭拆;所有与外架相关的预埋件预埋及安拆;每层钢筋网铺设;楼层标识牌、安全标语、警示标志、建设单位广告标语,节假日、结构封顶或其它各种形式祝贺标语安装及所有的外排架和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搭拆外架时所需要电焊、气割等工作)。以清包工的形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包工具、包焊机、铁线(不包括在内)、包管理费用、包节假日加班费、包高温补贴、包验收合格。必须按符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工程标准要求施工。
b)、搭设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外排架施工方案》施工,并符合现行规范标准。钢管排栅的立杆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立杆脚座,有统一规格18MM厚的30*30夹板垫好。夹板由甲方提供乙方加工。
2、钢管排栅的立杆、角杆要求牢固,立杆间距不大于1.4M,水平间距不大于1.8M。步距间应设二水平护栏,安全网随着工作台层完成,挂设安全网时必须牢固,搭接符合要求。立杆垂直度必须小于规范要求的5‰阳角处凸出钢管头统一为10公分,不准长短不一。
3、搭设分段完成后,要以施工负责人、质安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拆外排栅前要检查是否有杂物、电线等临时设施,必须先清除后拆除。(其他班组杂物清理不包括在内)。
5、附在外栅上的安全网在随排栅的拆除而逐步拆下,拆排栅时,甲乙双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并挂设危险标志。
6、拆栅时应从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7、作业层及屋面的外排栅必须保持高出工作面2M以上。
8、拆除材料按甲方指定地方分类堆放万整齐,安全网拆除后应叠好并统一堆放。
二、工程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20__年 月 日(以通知开始塔设排架日起)
结束工作日期:20__年 月 日(以通知拆除日期为止)
总工作天数为:18个月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国家最近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南宁市优良样板工程”等级。认真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南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等级。
2、工程质量如不达标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本分项工程5%的质量违约金。
3、本工程适用范围如下:
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现行文明施工规范。
⑵ 甲方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现行的排架塔设新标准、新规范。
四、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李乾文 。
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为 。
五、甲方的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负责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验收。
5.4安排并解决乙方入场后的生活用水、用电、住宿条件。
5.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5.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院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六、乙方义务
6.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工人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场地有条、整洁;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违反相关制度或条例而受到的罚款。
6.3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6.4按甲方统一安排材料、机具堆放点,作业面要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
6.6严格按规范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机具、材料,不能乱丢、乱扎、乱截、乱锯等。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向乙方给予罚款处理。
6.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8乙方自理进场手续、费用,所有进场工人必须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使用。
6.9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10应明确与甲方只是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施工中或施工完毕后所出现的劳务纠纷,概与甲方无关。
6.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6.12乙方必须具备在本市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乙方应为其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因工程质量所造成的返修而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6.14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提供各工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人员,如确需变动,必须在变动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人民币500~3000元。乙方员必须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把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
6.15乙方应直接发放工资给乙方人员,并按月将工资明细单签字后交甲方财务部门,凡因乙方发放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拥有直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的权利。乙方应负责妥善解决内部劳资纠纷。若发生上诉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行处罚人民币20__元至5000元,及有权动用乙方工资款及履约保证金,处理乙方劳资纠纷。
6.16如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患病、伤亡,必须及时通报甲方,所需费用和责任均由劳务发包人全部自理、负责。如发现有类似或恶性传染病时,应采取手段处理或隔离,并及时通报甲方,如未通报或通报不及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6.1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将扣除其所完成工程量相应价款的30%作为罚款。
6.18 乙方应及时报送预算书、结算书,并随时配合甲方核对。
6.19乙方人员不得带家属或朋友留宿或进住工人宿舍,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女职工不能安排在工地住宿,必须在工地外租房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无身份证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和住宿。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义务配合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7.3乙方应按甲方的安排组织劳务人员接受甲方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前活动并进行书面记录。
八、事故处理
8.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合同单价
9.1、地下室外排架搭拆按实际搭设面积以每平方米11.00 元计价;±0.000以上至塔楼悬挑架以下二次搭拆按图纸标明的数字建筑面积每平米 11.00 元计价;其余的外架搭拆按图纸标明的数字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7.50 元计价(±0.000以下不在此单价内);以上计价单价已包括分包范围的全部分包内容的所有事项在内,已注明的分包内容的所有事项不得另外计价)。以上价格已包括除外架搭拆外的其他分包内容综合单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平均每平方米 5 元的在内。
9.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以上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工资、窝工、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9.3、辅助用工单价为160.00元/工日。
十、工程款支付
按单栋计算,每完成六层结构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的50%,待屋面机房、女儿墙、屋面以上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本栋总工程进度款60%支付;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工程进度款表给项目部审批,由本栋安全员、施工员、项目部总工确认工程量的实际工程进度款支付,余下工程款40%在外排架工程拆除完成,工完场清后三个月内付清。
十一、施工变更
1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施工:
1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
11.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
十二、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如甲方与监理验收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造致的甲方相关损失,并不延误工期。
十三、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20__ 元的违约金。
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按所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后续工程由甲方另行施工完成,乙方所有完成工程不再计算延期费用,但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拆除。
⑶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3.2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
1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十五、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遇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员工且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退场。
⑴因乙方人员技术素质低劣,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或违纪、危害正常生产的行为;
⑵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指标的完成或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时;
⑶因乙方违约或建设工程项目停工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⑷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承包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解除合同。
十七、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__年11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 工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劳务部分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l、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内容:
a、为完成全部图示内容中的直接工程、间接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劳务。 b、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一体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程价款
1、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工程总价约 元(RMB: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价为最终结算总价,乙方确认本合同价已包含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事项所需要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修改。
2、合同附件中的承包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甲方
3、乙方应在最终结算前为甲方出具正式具备劳务资质公司的正式。
第三条:施工进度
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要求。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熟练工种进行施工。
本工程应满足两个阶段目标工期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要求。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按责任比例予以赔偿。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已完工的工程劳务费中予以定量等额赔偿后进行清退,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且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
(一)、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所有图示所需永久性材料、周转料、施工所需设备、
周转料等。
2、乙方根据甲方所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所需各种材料、机具设备每次使用
3、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常规
4、乙方自备材料为:工人所需吃、住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自行采购,如需甲方
(二)、设备
甲方提供的设备为:
本工程两座桥所需的全部大型、小型等设备均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计量与支付
1、本合同的中期支付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工程、质量安全、设备物资、合约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
2、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月工程进度款金额后_15日内,按审核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劳务单价计算乙方劳务费,支付80%本月所完成的劳务工程进度款(乙方提供合格税务,扣除应扣款项)给乙方。余下的累计20%劳务分包费用在乙方应提供的劳务分包内容全部完成后且经交工验收后的60日内一次结清。
3、任何与乙方相关的计量支付所产生的单据均以甲方项目经理 签字后方有效,甲方现场的任何人所签字确认给与乙方相关的支付单据在未得到甲方总负责人 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拒绝承认其合法性,并不能作为乙方支付的有效单据。
4、乙方承诺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总量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时劳务费不做调整,当产生负变更不超过5%时,甲方不再调整乙方劳务费总额,当负变更超出5%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按后附清单的劳务费用的下调。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l、指定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总负责人,分项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在进场施工后由总负责人委任,本合同不再详述。
2、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经甲乙双方约定同意本工程中乙方自己负责所带施工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甲方不再额外予以经济补偿。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二)乙方责任:
l、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挥、安排,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勒令其退场。
2、当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以加快进度,如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6、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7、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费用,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和赔偿,只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甲方做出赔偿后,甲方才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
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乙方应珍惜使用,定期保养,用完后完好交甲方。
11、 乙方的负责人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指挥,回家外出须向甲方项目领导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增减相关内容及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13、本合同工期为 日,乙方同意以合同工期为控制工期下每超期1天在最终劳务费中扣除10000.00元作为工期约束条件,工期提前以1000元/天作为奖励。
14、甲方同意对乙方来工程施工人员的来程路费进行报销处理,报销处理以实报实销为原则。
第:其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公司住所地诉讼解决或由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职称: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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