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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来源:皓特汽车网

法律主观: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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