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有时长规定,是长期 高消费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 消费令 : 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2、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消费令的;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消费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