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的
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