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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找不到人可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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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对方找不到人的,想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起诉。起诉后会对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会安排开通审理。

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最新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

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会进行审查,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安排开庭审理。

(六)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夫妻分居两地怎样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两地要起诉离婚,首先就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在受理后,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分居满两年并且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的,分居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接着就只需要等待开庭时间,然后到开庭。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由此可知,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果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离婚诉讼在受理后,通常审理时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然后才会开始审理财产分割等事项。

离婚案件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提交起诉状和副本,不过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存在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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