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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对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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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财务负责人如果知情并参与了的,一般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而财务负责人由于自身的岗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虚开专用罪是三类犯罪吗

虚开专用罪是三类犯罪。虚开专用罪一般指虚开罪。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二、虚开的处罚

虚开的处罚如下: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

三、虚开专用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虚开专用的处罚如下:

1、本人无商品交易活动,但利用为他人虚开;

2、使用自己持有的,虚开后自己使用;

3、要求或诱骗收购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

4、在虚开的犯罪过程中起牵线搭桥、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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