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
┌──────┬─────┬────┬──┬─────┬───────┐
│加工定作物品│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
│名称或项目 │ │ │ ├──┬──┤或完成工作日期│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
┌──┬─────┬────┬──┬──┬──┬─────┬─────┐
│品名│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质量要求:
检验及提供方法:_________
价款处理方法:__________
(2)乙方提供部分:
┌─────┬─────┬────┬─────────────────┐
│品名及产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允许使用代用品名称及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3.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__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
5.交(提)定作物办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_____
6.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
7.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________
8.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
│ │ 定作方 │ 承揽方 │
├────────────┼─────────┼───────────┤
│ 单位名称 │ (盖章)│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签约代表 │ │ │
├────────────┼─────────┼───────────┤
│ 地址 │ │ │
├────────────┼─────────┼───────────┤
│ 电话 │ │ │
├────────────┼─────────┼───────────┤
│ 电挂 │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保证单位 │
│ │
│ (盖章) (盖章) │
└──────────────────────────────────┘
甲 方:上海睿优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易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的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期限:收到预付款后30天完工
3、乙方承揽甲方污水处理装置工程,乙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输、安装、通电(平台至污水处理装置的电源线及通电)、调试,并积极提供甲方办理污水排水证所需的油水分离设备资料,甲方负责(4米2.5米)基础平台一座、380V电缆一根(从装配配电柜至基础平台)、原隔油池的改造。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合同履行中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 其它事宜;
2、工程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见设计方案中的(六、新增设备及土建改造) 】; 3、甲方应及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配合工程安装、运行调 试、试验数据记录及确认等工作:
4、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现场及工作提供方便;
5、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予保密,除与本工程使用、维修等相关用途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参考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的工程的如期完成、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负责; 2、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同类工程;
3、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并有义务提供甲方办理污水排水证所需的乙方能提供的油水分离相关资料;
4、乙方自行全面负责工程中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5、乙方进入厂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外包单位安全协议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进入甲方厂区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不得私自动用水电;
7、在水质水量正常的情况下(详见方案),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污水(油污水) 经过污水装置处理后能符合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即含油20mg/l;
8、工程竣工后,将产品说明书、操作规程交给甲方,并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员提 供2天的培训。
第四条 工程价格
1、工程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万圆整 (小写):¥10万元 2、工程价格含税并提供服务性建筑安装行业统一; 3、工程价格包括运输费; 4、本工程价格不含项目监测费;
5、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增加的内容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变更而增加的费用, 乙方另行收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50%(RMB:5万元)的货款作为预付款;
2、工程设备按双方同意的到货计划到货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30%(RMB:3万元)的货款;
3、工程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15%(RMB:1.5万元)的货款;
4、合同5%作为质保金,质保满一年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5%(RMB:0.5万元)的货款。
5、乙方户名:上海易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建行上海遵义路支行 乙方帐户:
第六条 保修、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安装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在保修期间,确因设备或安装责任造成的管道漏水、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2、质保期满后,污水处理装置发生技术问题和质量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乙方不负责任何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所引致或造成之工期延迟,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包括在生产、装船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罢工、民变、、战争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对执行本合同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技术附件(设计方案)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即生效, 供货期按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日算起。
3、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睿优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乙方:上海易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营销中心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季华四路意美家卫浴世界9栋4—6号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部分地、墙砖未在预算内)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60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零壹佰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为准。
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可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商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核对会审工作。
(3)委托白建华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2)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3)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1)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时付合同价20%,计¥32020元(叁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2)木工及隔断工程完工时付合同价40%,计¥040元(陆万肆仟零肆拾元整);
(3)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35%,计¥56035(伍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
(4)留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应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2、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人员野蛮施工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承揽方(全称):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2.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
3.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
4.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
5.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
1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承揽人: 定作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人: 定作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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