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_____。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___亩、鱼池___亩、山地___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___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田块序号田块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流转面积(亩)质量、等级
水田旱地其它
合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变化的;③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标准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二、 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 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 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标准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京山县永隆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在永隆镇严家墩村、张常台村、聂畈村、同益村四个村分三年为乙方流转不少于1000亩的土地(每块连片不少于200亩);其中:20xx年200亩、20xx年300亩、20xx年500亩。
面积确定方法:以甲乙双方实际丈量的面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确定当年的流转面积。
二、转让期限
期限为合同签定时间至20__年11月30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以实物折价计算,转让费以现金支付。第一个三年内,每亩每年价格为700元人民币;后期考虑到物价因素,以实物为基准,按每年每亩540斤稻谷折价。价格涨幅超过20%开始调价。
2、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土地流转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到期前三个月将下一年度流转费打到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交付土地时间
乙方根据自己的用地情况每年于阳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所需用地面积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每年阳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交付给乙方,以此时间作为乙方向甲方计算转让费的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雇用甲方转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力。 3、甲方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农业相关。
4、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生产处置权。
5、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时的征地执行,归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转让费,应扣减其相应的租金和土地面积。
8、为提高土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电力系统建设,甲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阻碍和干扰。
9、流转土地上的坟墓、树木,由甲方负责迁移和砍伐,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11、在合同期内,在生产经营中若发生纠纷,甲方要积极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解决争议条款
因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办法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