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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合同(6篇)

来源:皓特汽车网

担保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关于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一)

  贷款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 座机:

  担保人承诺:担保人同意为乙方担保,对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证全额还款,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笔借款还清为止。

  贷款种类:保证贷款

  根据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在丙方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按 利率 计息。

  第六条 结息、计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息。

  1、 按月付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计算。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 利随本清。一次性还本付息给甲方。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壹次还本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

  第 保证条款:

  1、 乙方以个人财产和经营收入全额保证,足额还款。

  2、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借款方所签借据日期____日内将款支付给乙方。

  3、 丙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及收入,为乙方提供全额保证。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 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时进行非法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付息

  3、 乙方同意将此借款转入此帐户(或注明现金支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二页,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二)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XX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

  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____市人民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按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及按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三)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位,

  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

  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

  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

  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XX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____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

  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范本

  (五)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

  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 (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担保贷款合同

  借款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营运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借款作为营运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号】(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外币)整。

  2.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营运周转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国银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 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总金额下,依甲方实际资金需求乙方给予配合逐笔拨付,并以现金或汇款入账户方式支付。

  5. 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6. 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 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

  2. 房产:【 地证字第 】

  3. 抵押期限:两年(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 抵押权包含前欠未还、现借款、转让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乙方的义务:

  1.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 甲方的义务:

  1.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1.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与房产,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借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借出的贷款本息。

  4.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5. 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的罚息。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

  第五条 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支付的借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1.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 甲方开立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估价、登记、证明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律师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合同系经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2.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字,且经由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订立时间:订立地点:

担保贷款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担保贷款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招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 .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xx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 .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 .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 .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 .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 .5项目财产保险单;

  5. .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 )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 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 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 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担保

  8.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 .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 .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 2. 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 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3.7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6.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招商银行分行: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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