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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春节不放鞭炮倡议书(4篇)

来源:皓特汽车网

2023年关于春节不放鞭炮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宁乡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大家参与和奉献!监测数据表明,历年春节期间大量烟花鞭炮的燃放,都急剧增加了空气中PM2.5、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浓度,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为创造一个安宁、吉祥的节日环境,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做一名生态环境的爱护者。树立“少放烟花鞭炮,就是爱护自己和家人健康”的新理念,春节期间,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鞭炮,文明喜庆过节的好风尚。

  二、自觉做一个文明过节的宣传者。积极向身边的亲人和朋友们宣传燃放烟花鞭炮对于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健康的危害;倡导全社会文明节俭过节,尽量不燃放烟花鞭炮,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广大市民朋友们,宁乡是我家,环境靠大家,良好环境大家共同享有,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少放或不放烟花鞭炮,过一个低碳、环保、生态、健康、安全的幸福年!

  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

  XX月XX日

2023年关于春节不放鞭炮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佳节,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问题,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长沙县“国家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全国园林县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殊荣相悖。

  为了使大家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节日环境,保障大家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为落实长沙市环委会“清霾季·春风行动”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长沙县环境保护局、长沙县文明办、长沙县总工会、共青团长沙县委、长沙县妇联联合倡议如下: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从自身做起,不燃放、不购买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喜庆方式欢度新春佳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在建筑物内、阳台、楼顶,特别是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以避免给清扫带来不便,增加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量。

  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以及村(社区)、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的居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倡议人:

  xx月xx日

2023年关于春节不放鞭炮倡议书

  广大的市民朋友:

  春节快乐!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人们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不过,一些刚出生的小宝宝和家中的小宠物们并不喜欢吵闹的鞭炮声,每次听到如此突然又喧闹的声音,他们都会感到非常害怕;每年鞭炮声中,都会有小伙伴因躲避不及受伤,给他们的新年带来阴影。

  为了让全市人民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节日环境,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炮竹,选择低碳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共同抵制和劝阻。

  二、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倡议,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炮竹,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燃放烟花炮竹。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炮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倡导新风,为安庆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关于春节不放鞭炮倡议书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防治雾霾天气,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含),南至以南500米、xx小区、(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北至隧道、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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