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7.2 任何一方解散、破产或丧失主体资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7.3 除合同已有明确的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中的责任、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不改正的,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7.4 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且在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出具由权威机构提供的关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7.5 除以上3点外,此合作合同在合同期内为不可撤销合同。
7.6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