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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